化妆品/护肤品类
资质审核及禁投规则:
1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
2、美容类化妆品,须持有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或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
3、发布进口化妆品广告,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:
a.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批件
b.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证明
c.出口国批准生产证明文件(附中文译本)
规则解释:
1、不得对名称、制法、成分、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;
2、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暗示使人误解其效用;
3、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宣传医疗作用;
4、不得使用最新创造、最新发明、纯天然(可以用天然萃取)、无副作用等表述;
5、不得使用化妆品性能、功能或销量等方面的数据;素材上不可以出现页面可以
6、不得并排使用产品使用前后图片做效果对比,如使用效果图须图文搭配,使落地页内容为一个产品使用过程。不要涉及具体时间和数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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